10月9日,记者从江苏检验检疫局获悉,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在对某有限公司出口埃塞俄比亚的成套设备实施装运前检验时发现,设备中的部分电机存在冒用能效标识的违法行为。
检验人员在对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时发现,设备中2台由南京某电机厂生产的型号为Y2-90L-4的三相异步电动机的风扇罩上贴有三级能效标识的标签,但是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查不到该型号电动机能效备案相关信息,确认该型号电动机未获得能效标识备案,存在冒用能效标识的违法行为。目前,江苏无锡检验检疫局已经将上述电动机暂扣,并将该案件移送至南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冒用能效标识的电机产品,其能源效率较高,无法达到节能、环保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早已规定电动机产品必须施行能效标识制度,将产品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备案,并在产品上加贴能效标识。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有关企业,在采购、使用涉及能效的产品时,要将机身上粘贴的标志与说明书仔细对照。此外,还可登录中国能效标志网,利用备案查询功能,输入产品的生产者、品名、型号等信息,获取产品能效等级信息。(顾靖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