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3Cr21Mn9Ni4N和22Cr21Ni12N仅适用于直径、边长及对边距离或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钢棒;大于25mm的钢棒,可改锻成25mm的样坯检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允许降低其力学性能的数值。其余牌号仅适用不求上进直径、边长及对边距离或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的钢棒。大于180mm的钢棒,可改锻成180mm的样坯检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允许降低其力学性能的数值。
b 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和硬度,仅当需方要求时(合同中注明)才进行测定。
c 扁钢不适用,但需方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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