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伊犁物流一期项目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药伊犁物流一期项目锅炉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伊县发改字【2014】182号备案,招标人为 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并按锅炉房内设计要求安装。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伊宁县城南工业园区
2.2招标范围:按原设计锅炉房施工图要求的规格型号采购并安装一台1.4MW热水锅炉(锅炉工作压力为0.5MPa,安全阀定压为0.6MPa。设计供水温度为95℃,回水温度为70℃,供冬季采暖用热),同时配套相应设备。包括水处理、除尘脱硫、循环水系统、供配电等锅炉房施工图包含的与本次招标锅炉相配套的各类设备及其安装。并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具体为:设置一套烟气脱硫除尘设备,处理后烟尘经25米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限值的规定。污染排放物排放总量指标为:SO2:0.21t/a,NOx:0.43t/a。锅炉房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出洞口3米。锅炉房土建已按施工图施工完成,留有设备洞口,投标人须自行了解现场情况并按施工图纸要求,所提供的设备须与满足现场并满足设计使用功能要求。
3. 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锅炉生产厂家或其直接委托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具有国家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C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三级及以上;
4. 报名要求
4.1报名时间:2016年 7 月25 日10:00时至2016年 8 月 1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点: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6室。
4.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理商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级或“C”级以上制造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供应商在过去2年中完成的同类锅炉供货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反馈意见表,至少2项)、在伊宁市设有相关售后服务机构(附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四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先后顺序装订。)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8月1 日10:00时至2015年 8 月6 日10:00时,
地点:伊宁市解放路243号金融大厦五楼516室。
6. 招标文件费
500元/本,逾期不售,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日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姚书新 联系电话: 13809938527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 代冰玉 联系电话: 1819695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