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水集团化德牛家房子、四台房子、尔力格图和车力勿素风电场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朝阳镇境内。牛家房子、四台房子、尔力格图和车力勿素风电场工程装机规划容量为198MW,每个风电场安装33台1.5MW风力发电机组。受委托,对上述四个风电场风机及塔筒吊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本次招标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牛家房子、四台房子、尔力格图和车力勿素风力发电场吊装工程施工,具体包括风机吊装、叶片和轮毂的组装及吊装、塔筒及附件安装、塔筒内电缆敷设等以箱变低压侧为界到风机的一切安装工作(不含低压电缆接至箱变)以及风机(包括电缆、附件等)、叶片、轮毂和塔筒(包括螺栓等附件)的卸车。
本次招标按风电场划分为A、B、C、D四个标段,牛家房子风电场吊装工程为A标段,四台房子风电场为B标段,尔力格图风电场为C标段,车力勿素风电场为D标段,A、B、C标段各安装33台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W77/1500kW型风机,D标段安装33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L77/1500型风机。投标人必须同时对四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
计划工期:2011年 6 月20日计划开工,2011年7月1日主吊进场,2011年 9月15日计划竣工,工期87日历天。
4.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凡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包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的投标;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相关专业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起重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有特种作业证书;
(4)起重设备需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或记录;
(5)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北京时间2011年1月17日~2011年1月31日(每日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北京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银行汇款。本招标文件(含印刷版和电子版)每套售价2000元人民币,以同样价格多购不限,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应附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为10万元。未按规定附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上午10:00时,
招标代理将于2011年2月18日上午10时整,在北京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出席。
联系人:郭 亿
手机;13261894393
联系电话:010-63836586
传真:010-51113228
邮箱:guoyi1120@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