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双方将产品分为正常产品、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
正常产品是指双方都认为可以降税的产品,包括大部分机械产品。
一般敏感产品是指双方认为在前期降税存在一定困难的少数产品,如家用电器(空调器、洗衣机、吸尘器、彩电)、照明器材等。东盟部分国家还将发动机、少数工程机械、铜制电线、部分农具列为一般敏感产品;我国提出的一般敏感产品有:汽车零部件、公路牵引车、非柴油大客车、重型卡车、汽车底盘、油船、集装箱船、散货船、滚装船、浮船坞等。
高度敏感产品是指需要在较长时间内保留比较高的关税税率的产品。东盟多数国家都将部分汽车、摩托车及关键零部件列为高度敏感产品,并保留50%的关税;我国提出的高度敏感产品有:部分数字电视机、柴油客车、轿车和轻型客车等。
协议还规定,只要一方提出某一产品需要列入敏感产品,则就可以成为双方的敏感产品,执行同一关税税率。
协议规定,中国与文莱等东盟6国的正常产品2010年关税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50%。
柬埔寨等4国的正常产品关税2012年降为零,一般敏感产品2015年降至20%,2020年降至0~5%,高度敏感产品2018年降至50%以下。
东盟各国普遍降低进口关税(例如从2005年7月20日起,我国与东盟6国执行5%共同税率的产品有: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叉车,加工中心,数控的车床、钻床、镗床、铣镗床、齿轮加工机床、电加工机床、冲压机床,非数控的冲床、工夹具、分度头及机床零附件,液体泵,摊铺机,金属模具,轴承,密封件,金属材料试验机等;共同执行10%税率的有:液压件,气动元件,风机,制氧机,包装机械,连铸机,轧管机,非数控的车床、铣床、磨床、拉床、锯床,电动机,发电机等),为我国机械产品出口提供了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一重要商机,扩大出口。我国对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印尼、越南等国的出口具有很好的前景,要按照协议规定的降税时间表,提前做好准备。出口时要注意填写并获得原产地证书(FormE),才可享受减免税待遇。我国企业可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各地的质检局申领原产地证书并凭证出口。
同时,由于我国进口关税降低,要注意了解从东盟进口机械产品的情况,分析对国内有些企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从7月20日起,我国海关将凭以上6国指定签发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按协定税率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