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并于近日公布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提出,今后海关可以对拟出口的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是否需要办理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提出质疑,并要求出口经营者向商务部申办出口许可证件或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条例》同时规定,商务部将可以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相关活动进行调查、阻止。商务部表示,为规范质疑程序,《条例》还将要求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共同制定有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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