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公司通风冷却水系统部分电动调节阀修改申请的通知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公司通风冷却水系统部分电动调节阀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7〕00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通风冷却水系统部分电动调节阀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进行修改,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改造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