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表示“我国改革资源税制度,将实行从价计征和保护资源的方法”,表明我国资源税改已是箭在弦上。(《新京报》12月20日)
资源税的开征肇始于1993年,尽管从2004年以来,国家多次调高税率,但是与实际资源价格相比,还是过低。尤其与国外相比,更是有天壤之别,譬如,我国现行的原油从价税率为1.5%,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不到美国、德国、法国的1/30。
随着石油、煤炭等资源价格的急剧攀升,以及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资源税仍原地踏步,已愈发不合时宜。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宣布将加快资源税改革的进程,意义非比寻常。因为,这不仅能有效发挥税收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而且还能有效遏制企业浪费资源的行为。
从现实来看,围绕着资源税的改革将会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任何改革都不能使民众利益受损。笔者以为,要想让公众在这次资源税改革中得到益处,关键是要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
目前资源税属于共享税,中央拿了大部分,只给地县(区)留下25%。按常理,矿产资源既然是国家的公共资源,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占资源税的大头无可厚非。但问题在于,我国许多地方经济发展是依靠属地资源。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当地环境状况急剧下降,土地和水资源的严重流失和浪费,却完全由当地民众承担。像石油等国有垄断企业,虽然在当地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失衡,但企业几乎只有收益而不承担责任。
对中央财政而言,在资源税分享方面,让利于地方,并无大碍。长期以来,资源税一直是我国开征的所有税种中的“芝麻税”。譬如,2005年1~10月,全国征收入库资源税也仅为114.5亿元,只占2004年30866亿元税收总收入的0.37%,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对地方而言,情况则大不一样。多分享资源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恢复生态、治理环境解决资金瓶颈问题。
更让公众担心的是,在资源税改革过程中,企业会把资源税税负转嫁老百姓。如果资源税上调后,最终带来的是能源价格的普遍上涨,那么,资源税改革势必会让百姓利益受损,这不仅与国家调整资源税的初衷相悖,更不符合改革成果最终让百姓分享的美好愿景。
所以,要保障资源税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方面要解决好收入归属问题。也即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享比例问题。充分利用资源税返还给地方的财政资金,建立一套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作为农民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补偿。另一方面,防止资源税向老百姓转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消化因税负增加带来的负担;政府部门加大资源产品价格的监控力度,避免企业强势地位掌控定价博弈,恣意转嫁资源税负担。(吴睿鸫)
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从量定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近年来我国对资源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资源价格也持续上涨,现行资源税制度已无法有效发挥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功能,也很难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改革资源税制度势在必行。
资源税调整由于涉及到国家利益与垄断企业利益的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的调整,以及资源性产业对下游产业及最终消费品价格的传导效应,因此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关多方利益博弈。而此间专家认为,提高资源税税额是当前资源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显然不是这一改革的全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一份通知成为资源税自1994年开征以来涨幅最大的一次调整,业界将其视作我国资源税改革大幕开启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