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已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的。
国家发改委表示,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
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14.95,0.06,0.40%,吧)、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