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虽然湖南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完善,招投标投诉特别是重大投诉显著减少,但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操作、评标不公、监管脱节等问题依然突出。为更系统、有效地防范治理这些问题,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等“两个规定三个办法”。
据介绍,湖南此次出台的制度新规,不仅提出了43种围标串标情形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制度、明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检查和评审制度、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制度、改进投标报价评审方法、引导施工企业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制度、电子化招标投标制度及招投标监管人员问责制度10项主要治理措施,而且在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投标人递交文件内容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同时,根据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建设单位(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以达到暗定中标人的目的等5类违规行为,将被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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