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山东省济宁市建委得知,济宁市出台《济宁市民用建筑工程节能检测实施办法》,今后民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过节能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据市建委科技科的负责人介绍,今后凡在济宁市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必须进行建筑节能检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节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围护结构保温,包括主体墙、屋面、楼梯间隔墙、地下室顶板、门窗;外墙外保温系统,包括抗风荷载性能、抗冲击力、吸水量、耐冻融性能、热阻;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等。
检测机构接受检测委托书后对工程进行检测,出具《建筑节能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建设单位将报告报送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申请节能认定。建筑节能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及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工程项目,颁发《建筑节能认定证书》,建设单位凭证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凡未取得《建筑节能认定证书》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认定。